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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三条

发布时间:2012-01-01 21:53:50   作者:majianzhong  来源:临汾招生网  浏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三条:

  民办学校毕业证书属非国民教育毕业证书,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等国家有特定要求须使用国民教育系列证书的考试不能使用,北方大城市认可度高一些,有些省份通过人际关系可以通过。民办的学历是国家承认的非国民教育系列,属于民办高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民办高校的毕业证书照,比公办院校的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有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报考研究生和公务员考试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但在求职、出国就业、单位的定岗、晋级、职称评定、各类资格考试等方面均可以通用,属于同等学历 ( 您也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三条)随着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实施和深入,该证书的使用价值越来越高,使用范围越来越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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